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启动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4-26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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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记者从全省深化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布置会上获悉,我省医护人员评高级职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和“一刀切”的评价方式将成为历史,即日起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是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之后,我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专业技术人员“松绑”,给用人单位放权,促医疗水平提升成为这次改革的关键。我省将根据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分级评审,分类评价,鼓励引导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服务基层。

此次改革有三个关键词,一是“放权”,向设区市放权。从今年开始,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全部下放,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向用人单位放权。今年,南昌大学一附院、二附院、省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高级卫生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南昌、九江、赣州等地的市直大型医院也将开展卫生副高自主评审。二是“分级分类”。分级管理是卫生正高级职称集中由省里评审,卫生副高级职称下放到各设区市评审。支持鼓励各设区市根据省里要求,积极进行“差异化”探索。分类评价,是把卫生高级资格按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分乡镇类、县区类、省市类三个类别实施评价。资格类别不同,评价标准不同,聘用有效范围也不同,即“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县区类资格限在全省县(区、市)、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均有效。三是“与岗位聘用相衔接”。明确原则上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申报推荐,争取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切实解决“评价和使用”两张皮问题。

副高评审权下放后,如何确保评审质量?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取消职称外语要求,对县区类资格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镇类资格不作论文、科研要求,不是降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而是要求更高了,一方面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宽基本条件标准;另一方面,各地要进一步具体细化评价指标,指标体系要有更强的针对性,更加体现基层职业特点。

考虑到我省从2002年起实行评聘分开政策,部分大型医院“评聘矛盾”较突出,几乎没有空岗,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设定了一个过渡政策,即允许单位在核定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但正高岗位数和副高岗位数要区分使用,不能混在一起使用,按3%计算后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人数。对公立医院编外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同类医院标准申报推荐。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公开”“两公示”,即名额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推荐评审对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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