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公民信息 两高管获刑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4-27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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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龚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湖北某装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在南昌成立分公司,龚某被任命为分公司负责人,吕某被任命为市场营销部总监。为推销室内装修业务,吕某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在征得龚某同意后,向公司陆续预支2万元左右,按每条0.5元至0.8元不等价格,向他人购买南昌地区几个房地产楼盘的小区名称、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约2万条,并将购得的业主信息采取电脑截屏、截图方式通过微信或QQ邮箱发给公司电销部员工,让员工打电话给业主推销公司家装业务。2016年9月,有业主报案,公安机关在扣押的公司电脑主机中发现储存业主信息11030条。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龚某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为本公司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030条,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宣判后,吕某、龚某均提出上诉,后在上诉期间申请撤回。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裁定准许,原审法院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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