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拒绝搬迁 棚改三处房产被拆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4-28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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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拒绝搬迁 棚改三处房产被拆

  拆除作业现场 本报记者 蔡颖辉摄

“我们是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天在这里对西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工作进行法律释明……”4月27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西湖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象山南路沿线旧改项目范围内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三处房屋实施强制征收,并予以拆除。据了解,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全省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首个强制执行案例。

27日,在西湖区司法局(公证处)多名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下,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城管队员对物品分类打包,在纸箱上贴上标签和封条,另有专人登记、摄像;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将物件运送至甘家巷附近。“强制执行前,由政府出资替被执行人在甘家巷租赁了5套房屋,离被强制执行的房屋数百米,作为被执行人的过渡房。”西湖区房管局副局长段柯介绍。

据了解,象山南路沿线棚改项目以象山南路为轴,东至系马桩街、西至船山路。该项目占地约280亩,涉及被征收户5890户,征收面积约40万平方米。西湖区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征收工作。2014年5月28日,正式下达房屋征收决定,7月15日基本完成房屋征迁工作。

据介绍,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的三处房屋房产证载明房屋使用用途均为住宅,但被执行人要求必须对其住宅房屋按经营性非住宅给予安置,拒绝搬迁签约,致使在征迁规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西湖区对被执行人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落实了房屋补偿款项和实物安置的房屋。由于被执行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时间内拒绝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随即,西湖区政府启动申请司法强拆程序,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15日、12月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2015]西行执字第71号、第72号和第96号),准予西湖区政府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措施。

27日上午,三处被强制征收的房子被顺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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