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渠道 百姓行政复议意识渐高

作者:蔡颖辉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5-04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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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关键数据:

南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从2014年8月1日成立至今年3月31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20件,受理1295件。其中,受案较多的类型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类,受案比例约占总数的七成。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群众觉得“冤枉”怎么办?

5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昌市复议办)了解到,南昌市复议办自2014年8月成立至今,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1000件,包括车停在“山寨泊位”被处罚、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

交管城管治安类占七成

据了解,自2014年8月1日起,南昌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

“若群众认为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南昌市复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许多群众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都希望撤销决定、免于处罚,这还得看其诉求究竟有没有法律支持。

“行政复议的申请一年比一年多,这表明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这一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南昌市复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县区政府(房屋征收)、公安(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市场监督(“职业打假”)、交通(客运管理)、人社(工伤认定)等领域,其他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如涉及市计生委、市建委、市规划等部门的行政行为或作出的行政决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坚持依法办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不管是裁定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对方撤回处罚决定,还是维持行政行为,都得看复议人提出的诉求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南昌市复议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列出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在收到的1112件申请中,有20件因不符复议范畴决定“不予受理”或转由其他部门处理。在878件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确认违法的有28件,撤销的有11件;另外有18件经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促进管理方式更完善

“若行政部门执法明显不当的,在受理阶段,我办会要求对方自行纠正,自行撤销;申请人明显违法的案件,办案人员会耐心释法说理,动员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负责人介绍,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复议办会采取撤销处罚决定的方式处理。

该办曾受理这样一起案件,申请人刘某驾车到某酒店,将车停在酒店门前路上施划的泊位内。但刘某之后取车时,却发现被交警贴单,以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为由,决定罚款150元。刘某不服,认为其在泊位内停车,未违反规定,遂申请行政复议。

南昌市复议办审理查明,该酒店门前泊位为酒店私自划设,未经交管部门批准,交管部门已责令酒店将私划泊位线铲除,但现场仍留有清晰痕迹,交管部门也未在附近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复议机关认为,刘某在酒店门前停车,“过错不在其本人,交警大队对其处罚不当。”在复议办向交管部门指出后,交警收回处罚决定,并对该酒店所设泊位再次进行整改,擦除泊位线,增设了禁止停车标志。

一名单亲妈妈,面临拆迁,却因“外嫁女”的旧俗而无法享受安置房,于是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对作出“外籍女”不能享受安置房的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召集申请人、村委会、镇政府召开协调会,复议办作出复议决定,以撤销该实施方案的方式维护了这名女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随着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加快,2016年,以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9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2件,增幅达1070.59%。其中,大部分为青山湖区、东湖区和西湖区的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案件。

“在办理此类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办从大局出发,组织人手,从快审结,支持县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但县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仍应引起我们重视。如房屋征收程序不够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不够科学、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南昌市复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拆迁户不满,这也是今年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

记者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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