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面监管

作者:聂俊鹏 来源:南昌晚报
2017-05-10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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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全市(不含三县、新建区、湾里区)通过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直系亲属之间交易选择放弃托管的除外)的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面监管,所涉交易资金应通过监管部门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的,可协商选择交易资金是否托管。

据悉,市房管局已委托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托管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承办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资金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不得收取居间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向委托人书面告知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在《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条款中约定交易资金托管事项。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与托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将全部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在存量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至卖方账户。买受人存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应当采用资金托管方式,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全媒体记者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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