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救火英雄获司法救助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5-16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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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们,司法救助让我感到很温暖,让我有信心战胜眼前的困难!”日前,在铜鼓县棋坪镇幽居村,当农民冷清念接过铜鼓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款后,感激地说。

冷清念是棋坪镇一名普通农民,在2014年1月24日一场森林火灾中,他与弟弟冷清源一起,奋战数小时,清理出防火隔离带千余米,让邻村群众400多亩山林免受火灾,避免损失百万元以上,而他却不慎摔下七八米高的石壁,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8级伤残,被评为“江西好人”。

受伤时,冷清念47岁,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和妻子育有3个女儿,受伤后的冷清念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入不敷出。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山火由4个孩子玩火引起。于是,冷清念把玩火的4个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铜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冷清念发现森林火灾后,积极主动上山救火,主观目的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其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火灾损害,其精神和行为值得肯定和褒扬。原告的救火行为性质,在法律意义上应当认定是紧急避险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森林火灾由4名被告在玩耍过程中,由王某和何某点燃茅草的行为引发。原告扑救山火导致受伤,与王某和何某玩火引发森林火灾有因果关系,故而原告要求王某和何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而另外2名小孩在玩耍过程中,没有实施玩火行为,且这2名小孩在发生火灾后积极救火,应当认定这2名小孩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救火过程中,未完全注意到自身安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原告冷清念的损失共计4.16万元,由被告王某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被告何某的监护人赔偿8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何某的监护人在判决生效后及时付清了赔偿款,王某的监护人在支付了8000元钱后,表示没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2016年上半年,冷清念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中,发现王某的爷爷、母亲均生病在家,无钱治疗,只能服用便宜药物艰难度日,家中房屋破败不堪。为让冷清念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救火英雄冷清念一次性司法救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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