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全国“百强” 旅行社可获奖20万元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5-18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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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由南昌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单列火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奖励3万元,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5万元。

南昌市成立的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补助、旅游发展绩效奖励及旅游人才培养等旅游产业方面的专项支出,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据介绍,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由南昌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单架次飞机组织境外游客人数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单列火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奖励3万元,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5万元;单次旅游包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奖励条件为游客必须在南昌游览一个需购买门票进入的国家A级景区,并需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

在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方面,国家3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核算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扶持补助;其他旅游景区(点)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核算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游客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补助最高限额上,国家5A级景区:500万元;国家4A级景区、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00万元;国家3A级景区:100万元;南昌市乡村、特色、红色旅游点:50万元。

此外,对经南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当年新评定的三星、四星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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