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26 1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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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共同举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前虎简要介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并与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陈锋、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钟心平、江西银监局副局长柯愈华、省国资委副主任文翠萍一道回答记者提问。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王前虎说,《实施意见》分为“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四部分。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主要任务。对总体思路中提出的企业降杠杆工作的途径和任务结合江西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分为7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壁垒。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海外融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煤炭、化工、建材、冶金、建筑行业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各类“僵尸企业”和不符合经济结构转型要求且已无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退出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同时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着力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降低兼并重组成本。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融结合。

二是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明确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

三是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规范化清理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剥离,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鼓励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方式盘活,实现有效利用。有序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合资源整体上市、定向增发等形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

四是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建立风险、杠杆“双高”企业监测台账,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着力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金融风险。加快绿色债券、双创债等信用类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增信作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银行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明确股权转让和退出渠道。加快培育壮大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拟交叉实施债转股项目,指导相关债权人委员会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动合力。完善政府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的保障引导作用,搭建债转股信息发布平台,畅通供需信息渠道。

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组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

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全省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研究出台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意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支持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夹层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鼓励实施民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积极有效引进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创业投资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保障。《实施意见》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分别是落实降杠杆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加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强化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规范履行相关程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层面的做法,《实施方案》中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级降杠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分工,重大情况报告省政府。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降低企业杠杆具体工作。

王前虎还就降杠杆的重点工作做了介绍:

关于债转股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就目前情况看,其它六项工作,江西省这几年一直在进行,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理所当然地成为此次降杠杆工作的重点。债转股政策的实质是将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由第三方即实施机构与银行、企业协商收购,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转变为实施机构占有企业的股份。债转股协议实施后,企业对原来的银行贷款不再还本付息,实施机构成为企业股东,参与管理,按股分红,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利息支出,降低资产负债率,也改善了银行债权结构,盘活了存量资产,化解了金融风险。债转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举措。

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抓手

此次债转股有别于20世纪末政策性债转股,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债转股定价和条件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工作平台,协调解决企业债转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按照上述要求,我们也成立了江西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成员单位在债转股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王前虎强调,《实施意见》是江西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将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柯愈华就债转股的政策边界问题、政府在债转股中的职责定位等做了解答:

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本轮债转股的立意是“救急”、“解困”,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杠杆水平较高、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帮助其降本增效,为结构调整、脱困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

《实施意见》强调江西省债转股工作要严格遵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且不影响市场出清,转股对象方面,明确了正负面清单,概括为“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即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上述正负面清单明确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有利于切实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优胜劣汰作用。

为突出债转股的“市场化”特征,《实施意见》强调政府不干预债转股具体业务,不搞“拉郎配”,具体为“四个不”,即政府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及转股债权;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条件设定、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转股企业日常经营等;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在债转股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定位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发挥的是保障引导作用,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据悉,目前省内多家银行业机构已成立了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债转股试点企业筛选程序,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在新闻发布会上,陈锋重点介绍了江西省目前的总体杠杆率和企业负债率情况:

杠杆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或部门整体负债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杠杆率水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中央去杠杆的任务,找到符合江西省实际的去杠杆途径。据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全省杠杆率测算显示:从总杠杆率看,江西并不高,但近两年上升较快。2016年末,江西省总杠杆率为204.9%,虽然低于全国40.5个百分点,但比去年还是提高了10.2个百分点。从企业杠杆率看,上升势头偏快,企业债务负担较重。2016年末,江西省企业杠杆率为122.0%,比去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个百分点。尤其是企业负债率差异明显,产能过剩行业负债率偏高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江西省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持续,甚至还可能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下一步,我们将在去杠杆和稳增长中寻找平衡,通过加强流动性管理、实施宏观审慎评估、引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券等举措,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江西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谈到降杠杆的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钟心平说,《实施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在财税支持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我们现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是允许债权银行打包转让不良债权,而新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促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与此同时,要注意防范和隔离风险,防止非金融企业的风险向金融企业转移。二是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谈到在降杠杆过程中如何处理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如何防止企业杠杆率降而又升的问题出现,

文翠萍说,《实施意见》既对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长期问题做出了安排,也提出了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的治本之举,关系到能否建立起防止企业杠杆降后复升的长效机制,十分重要。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非金融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也是导致非金融企业债务率较高的长期性结构性原因,因此也要加快发展股权融资市场。文件对这两点作了突出强调,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负债自我约束机制。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省产权交易所建设,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大力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境内外资金来源。此外,鉴于当前降杠杆的紧迫性,文件还在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降杠杆,力求在中短期内稳定和降低企业杠杆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债务风险隐患,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债转股,下一步将如何具体操作,文翠萍告诉记者,首先我们将对省属企业负债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负债杠杆率水平和分布情况,排查高杠杆企业,了解掌握有意愿开展债转股的企业情况,建立有意愿开展债转股企业项目库。其次我们将督促自愿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对各银行各类贷款及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或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及早分割债务,明晰权属关系,使债务达到可交易状态。再次我们将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召开银企对接会,将这些企业推荐给各商业银行和实施机构,然后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主自愿就债转股相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明确各方在债转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并履行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最后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在债转股项目开始、协议草案签署及协议履行等重点环节对债转股进展情况跟踪了解,及时汇总分析,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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