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作者:蒋雅楠 来源:南昌晚报
2017-06-13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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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行聘用制度,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另外,事业单位要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应将制定或者修改后的人事管理制度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省直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各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不得超岗位、超规格聘用人员,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非领导职务、提高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和待遇。

另外,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要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岗、低聘或不再续订合同。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内部等级晋升和三类岗位之间转岗工作,应当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未满一般不得变动岗位。(全媒体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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