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主动交出枪支弹药可从轻处罚

作者:张宁江 来源:南昌晚报
2017-06-15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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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打涉枪犯罪活动,市民举报可获奖励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省将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相关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即日起至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宁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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