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江西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6-15 0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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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联合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办法》)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介绍《评价考核办法》的起草背景、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并与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等一道答记者问。

到2020年江西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摄影:王健)

刘兵说,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以赣办字[2017]27号文印发了《评价考核办法》。这是江西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的重大举措。

到2020年江西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摄影:王健)

据悉,江西省早在2013年就建立了一套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逐年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力度,突出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2016年,江西省继续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设置了高达16个考核指标,与2013年相比,设区市和一类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权重占比由10.0%提高到15.7%,二类县(市、区)由13.7%提高到18.9%,三类县(市、区)由18.0%提高到23.4%

2016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江西省启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省发改委联合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起草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

刘兵指出,《评价考核办法》的出台,一是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地衡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三是有利于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约束和导向,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四是有利于聚焦气、水、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共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成果。

据刘兵介绍,《评价考核办法》在参照国家考核办法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实际编制,主要包含6个章节、合计20条内容,提出了考核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评定、结果运用、纪律监督、办法解释等具体条目,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评价考核对象。江西省《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关于评价考核方式和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评价重点评估市、县(市、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市、县(市、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2年开展1次。

关于年度评价。各设区市的年度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经各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结果上报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年度评价按照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包含地方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七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关于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

目标考核年为2018年和2020年,考核年的9月底前完成对前两年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在考核年开展自查,由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形成本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目标考核按照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具体包含: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情况等内容,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情况为加分项。

关于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中有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约束性目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牵头部门汇总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实施部门提供的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刘兵强调,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刘兵说,2017年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启动之年,也是决胜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为此,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今年的工作安排,总体考虑是:以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目标,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为重点,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力争在构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崛起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上实现关键突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工作主要从三个层面推进,着力抓好六大行动、二十项制度、六大工程,具体抓好112项工作。

一是从措施层面,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确定六大行动。重点推进“三治理、两提升、一督察”行动。一是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着重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机制等4项工作。二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着重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和化肥“减量”、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5项工作。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着重抓好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扬尘治理等5项工作。四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提升行动,着重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垃圾焚烧处理、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垃圾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运营机制建设、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等6项工作。五是“清河”提升行动,着重抓好鄱阳湖采砂专项整治、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入河(湖、库)排污专项整治、清洁型水系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5项工作。六是生态文明建设督察行动,着重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督导、环境污染曝光制度、企业环保黑红名单制度等4项工作。每一项行动都由一个部门总牵头,下一步还将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是从制度层面,着眼于构建六大制度体系,提出了二十项年内完成的制度成果。包含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以及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等六大方面。我们今天发布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就属于其中重大成果之一。

三是从建设层面,着眼于打造生态文明样板,提出六大工程,包含流域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建设、重点平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色发展推进、绿色惠民与生态文化建设等六大工程。

谈到江西省推动今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刘兵说,江西省推进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考虑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导向”、把握“三个重点”、落实“四新要求”。“一个目标”即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两个导向”即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三个重点”即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为重点。“四新要求”即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

据悉,根据国家战略要求,结合江西实际,江西省确定了试验区建设的“四个定位”,即: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建共享发展示范区。围绕“四个定位”,江西省提出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从具体指标看,要实现生态环境的明显提升,即:到2020年,水质明显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由2015年的81%提高到85%,全面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确保江西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到2020年江西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摄影:王健)

关于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及特点,曹青云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的是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是考核的重要基础。评价的重点是评估各地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引导各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评价所依据就是《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和58个二级指标,从绿色发展的方方面面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7个一级指标的主要内容是:(1)“资源利用”:重点反映的是,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目的是引导各地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减少排放,包括14个指标。其中,能源消费有关指标4个,用水有关指标4个,用地有关指标3个,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指标3个。(2)“环境治理”:重点反映的是,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包括10个指标。其中4个为“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5个为重要污染物治理指标,1个为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指标。(3)“环境质量”:重点反映的是,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包括9个指标。其中2个反映空气质量,2个反映地表水质量,2个分别反映江河湖泊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3个反映耕地质量。(4)“生态保护”:重点反映的是,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矿山恢复和土地保护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包括9个指标。(5)“增长质量”:重点从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方面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以体现绿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包括7个指标。(6)“绿色生活”:重点从公共机构、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出行、建筑、绿地、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反映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引领作用,包括8个指标。(7)“公众满意程度”:重点反映人居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还包括居民对垃圾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及对噪声、光污染、电磁辐射等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有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既充分考虑到评价的科学性又兼顾到评价的可操作性。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性强,涉及领域广,紧扣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监测评价。在指标的选取上,主要体现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体现“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其他有关生态资源环境的专项规划目标的要求,权威性、系统性较强,覆盖了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的方面。同时,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设计,还充分考虑了评价的可操作性,所选取的指标大多是反映近年来江西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指标,这些指标已经开展了专项监测和考核,有较好的统计基础。数据来源于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部门(单位)。目前,我们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2016年度各设区市绿色发展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本月6日,省统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对设区市的评价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二,既与国家指标体系高度衔接又充分体现江西特色。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总体上与国家指标体系是相衔接的,框架与国家指标体系的框架保持一致。在指标选取上,除了江西省没有的涉及草原、海洋、海岸线等方面的指标外,国家指标体系中的其他指标都纳入了江西省的指标体系,这样就使得对设区市的评价结果在较大程度上可与国家比、与各省(市、区)比较,也有利于国家绿色发展对地方的要求能逐级有效传导下去。同时,结合江西省“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地增加了具有江西特色的指标。如:考虑到江西省农村人口较多,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还较大的省情,将国家指标体系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拆分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进行评价;考虑到江西省是农业大省,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村重要的污染源,增加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率;为了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增加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态安葬率二个指标;考虑到江西省高耗能行业占比较高、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增加了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加的这些指标对反映江西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成效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第三,既保证指标的客观性又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是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的,而纳入到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除了公众满意程度外,其他57个指标都是客观指标、量化的指标,没有主观指标、打分的指标,都是用数据说话。与此同时,指标体系引入了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的指标,既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绿色发展评价中来,在评价中享有发言权;也使评价结果能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新理念。这个指标是采取问卷的形式,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意调查专线进行数据采集的。

到2020年江西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摄影:王健)

罗小璋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已出台,如何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进行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是实施好《评价考核办法》的关键之一。环保部门将采取6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措施是增加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如我们地表水监测点位从原来200多个增加到506个,全面覆盖了江西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湖泊、省界、市界、县界、五河入鄱阳湖口、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流域。监测频次从原来每2月一次提高到每月一次,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项目从原来29项增加到62项,并增加了109项全分析专项监测。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从开展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扩大到县级,监测点位从60个增加到180个,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市、县、区。监测项目从3个增加到6个。下一步还要加大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影响,我们尽可能利用自动监测设备替代手工监测。在地表水监测方面,已经建成46个水质自动站,实现了市界、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五河入鄱阳湖口水质自动监测。在环境空气监测方面,全省已经全部将手工监测改进为自动监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分步实现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

三是实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我们正在进行全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将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省环保厅管理,着力解决监测数据行政干预问题,实现由原来的“考核谁、谁监测”向“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

四是强化环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首先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次加强环境监测内部质量控制,如监测采样必需2人参加,监测分析实行盲样、平行样、质控样分析制度,监测数据、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仪器设备实行定期检定制度,监测方法必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等等。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所有监测数据均向社会公布,保障既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让监测数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监督,使数据无法随意更改。

六是加大问责力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震慑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环保行政部门不得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将环保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作为监测机构、人员的考核任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据罗小璋介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环保部门将采取“1234”的措施来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抓住宣传这个关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包括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用好督企与督政两个抓手。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持续推进《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以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为抓手,强化民事责任追究;以宣传贯彻新“两高”司法解释为抓手,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督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促解决提出环境问题,落实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开展净空、净水、净土三大行动。一是开展“净空”行动,重点加强对工业废气及粉尘、各类扬尘、城市油烟、机动车尾气的治理,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净水”行动,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水、生活污水、农业农村污水的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开展“净土”行动,重点围绕摸清现状、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完善体制、机制、政策、环保设施四大基础。一是改革体制,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体现江西特色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二是创新机制,创新党政领导考核与问责机制,建立体现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的政绩考评标准和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生态红线、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改革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创新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合同服务、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设施第三方运维、环境第三方监测;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建立环境信用体系,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三是完善政策,完善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类产业加快发展,控制限制类产业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适当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等;完善财政政策,实施节能减排“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绿色产品消费补贴”、生态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政策,推广实施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信贷门槛。四是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构建大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生态状况等7大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打造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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