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提升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6-22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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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6月19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范围、申领程序以及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

我省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照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并公示之后,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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