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正式获国家批复

作者:吴跃强 来源:南昌晚报
2017-06-28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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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政府部门获悉,6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标志着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正式获得国家批复。《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探索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支持银行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支行

《方案》提出,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逐步提升服务绿色企业的专业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支持本地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同时,加快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合作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赣江新区按程序设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环保、节水、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矿山、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发挥财政支持绿色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作用,探索设立财政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和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联动产品。

建设赣江新区企业总部基地、基金小镇

《方案》提出,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高中小绿色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开展天使投资,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企业发展。围绕支持保护生态资源和绿色产业发展,建设赣江新区企业总部基地、基金小镇,为市场各参与方搭建绿色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方案》提出,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利用现有合格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资产交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有效资产。规范整合地方林权交易市场、粮食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交易,丰富现代农业企业融资手段。支持光伏、风电等行业的企业纳入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审慎研究探索赣江新区林业碳汇、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排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

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健康养老、医护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风险保障。支持设立绿色保险公司或专营机构,提供特色保险服务。探索设立保险机构间交易市场。

企业环境违规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方案》提出,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赣江新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立赣江新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效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依法加强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产业担保基金、转贷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完善区域性股权登记托管平台。建设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引进各类数据管理、灾备维护、资金清算、财务法务、资讯交互等中介机构,为金融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打造“绿色支付工程”,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

鼓励节能环保企业

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赣江新区将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优先将新材料等绿色项目纳入项目库,定期开展筛选和推荐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融资服务。鼓励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定期披露绿色金融项目环境信息。建立服务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行政事务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全面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重大环境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提升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对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信贷、债券等风险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指标。督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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