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开展常态化教育监督

来源:江西日报
2017-07-05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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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创新方式开展常态化教育监督,7月4日,我市出台《南昌市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家访监督既表达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又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社区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排查廉洁隐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体现对领导干部的严管厚爱。

《实施办法》提出,家访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由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和负有同级监督责任的本级纪委开展。同时,市四套班子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区、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对口分管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

《实施办法》要求,家访要面向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重点针对新交流、提拔、重用的,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性反映的以及所在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四类领导干部开展,同时兼顾好其他走访对象,确保任期内走访对象全覆盖,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要在宣布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实施办法》明确,家访监督采取与受访领导干部及家属开展进家入户“拉家常”座谈的形式进行,突出宣讲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听取情况反映,实地察看了解,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完成三项任务,即:“两个责任”上门,家访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上门宣传政策规定,强调纪律规矩,要求常吹廉洁风,当好廉内助,守住纪律线,把好幸福门;“两项情况”报告,受访领导干部向家访领导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接受社区监督的情况;“两份承诺”表态,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分别签订廉洁从政和守廉助廉承诺书,向组织表达廉洁从政、守廉助廉的决心和态度。同时,走访领导干部及各级党委、纪委按要求做好家访监督留痕工作。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主动担当“两个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家访监督工作。受访的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监督。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参照全市《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对所属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邵应兰 杜京玉 记者 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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