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流程的通知》。据悉,为缩短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首次提取资金到账时间,8月1日起,该管理中心调整了签订协议的流程。
根据新流程,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在购房一年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柜面提取的同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从次年起每年代办一次提取。
柜面提取资金一个工作日到账,协议提取资金在协议签订对应月由管理中心代办提取后转账至协议约定的账户内,协议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额(实际购房总金额—已提取金额)。(记者万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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