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自己 只为照亮他人——追记永丰县优秀政法干警谢登明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01 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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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下午七时许,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谢登明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重病,经全力救治无效病逝,生命戛然定格在42周岁。8月2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追授谢登明“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谢登明的同事,公诉科黄美盼告诉记者,“4月17日上午,我和谢科长一块去看守所提审,在提审过程中我发现他脸色有些苍白,走路有些晃动,手捂着肚子。我劝他到医院去看病,但他坚持将工作做完。没想到他的病这么严重,早知道他的病这么严重的话,我会劝他去医院看病。现在他已经过世了,我会怀着他对工作的热情、激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当中去。”

“我与谢科长共事2个月,但在两个月内,我没发现她身体有任何不舒服。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强撑着身体,带着重病坚持把工作做完。”

燃烧自己 只为照亮他人——追记永丰县优秀政法干警谢登明

谢登明和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中心主任、公诉科副科长周春红一起去永丰县君埠乡铁元村办案。(图片:永丰县检察院提供)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中心主任、公诉科副科长周春红女士告诉记者,“我是2007年10月份参加工作的,当时是谢科长带我。2008年,我要参加司法考试,谢科长经常嘱咐我好好看书,还把我手头的好多工作都接过去了,让我抓紧时间全心全意地参加考试。”

从采访结果看,在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知道谢登明关心他人,热心工作的人很多,但知道谢登明身患重病却仍坚持工作的人并不多。

谢登明,男,1975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永丰县潭城乡人,1996年9月毕业分配至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向谢登明同志学习”采访活动记者见面会上,永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红桃女士告诉记者,“是什么力量使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坚持工作?这也是我最近常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这就是信念的力量。”

生命最后的留言:“明天带你去开庭”

谢登明从事检察院工作22年以来,年复一年,无论在哪个岗位,始终怀着对工作的热忱,对群众的热爱,在检察工作一线恪尽职守。

2002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急性肝炎让谢登明住进了重症病房,出院后他在家整整休养了两年的病假,未能完全康复。此后的10多年日子里,谢登明一直依靠药物调理身体。虽然常年患病,但2004年回到工作岗位后,他面对工作从不推脱,始终充满着热情,主动承担了所在科室的主要业务工作。

为了不耽误工作,他总是“挑时间”生病。2017年春节前夕,他的肝病又一次发作,大年三十都在医院里度过,医生强烈建议他到上海复诊。但因刚接手公诉工作,多次推迟。2017年4月15日、16日,虽然是周末,尽管身体有些不适,谢登明照旧加班,在办案系统中仍然保留着他审阅案件的记录。为了按时完成工作,4月17日上午他拖着疲惫的身躯坚持前往看守所提审,一同前往提审的新同事至今还记得分别前他的交代“明天带你去开庭”。下午三时许,请假在家休息的他仍在与公安、法院的同志们联系准备第二天开庭的相关工作;下午四时许,病情突发恶化送往医院急救;下午七时许,带着无限遗憾,他的生命定格住了。

还可以做得更好

刑事检察工作是平淡的,只有审查案卷的忙碌,赴看守所提审的奔波,研判证据的纠结,释法说理的繁琐。2006年刚进入公诉科时,由于人少案多,力量明显不足,谢登明知难而上,勇挑重担,承担了公诉科主要业务骨干角色。他6年共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80余件,办案数累计全科第一,所办案件绝大部分是疑难、复杂案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0余件,全科绝大部分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应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审查、移送上级检察院工作均由他完成。

2012年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后,他延续了“白加黑”、“五加二”的一贯工作状态,没有周末、经常加班加点是常事。担任侦监科长期间,每一个案子都尽力做到精益求精,所办案件无一起被判无罪,无一起被改变定性,准确率达100%。

谢登明勤学善思,有着深厚业务底蕴,被同事称为“拼命三郎”和“法律全书”,许多法条不用翻书脱口而出。在2013年10月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中,他作为年龄近乎最大的选手,获个人笔试奖(笔试第一名)、获现场竞赛个人风采奖、获团体三等奖。在全市检察系统,同行遇到侦查监督业务中的难题,都喜欢向他求助,而他从不推脱,而一些工作中的好做法,他也乐于与同仁分享。

在他疲惫不堪的时候,也曾不止一次地有人问他,“这样忙碌到底为什么?”他总是挥之一笑,又自忙他的去了。

哪怕从头开始也要勇夺第一

从公诉到侦查监督,很多事情都要从零开始。谢登明接手侦查监督科后,第一件事就是梳理总结,查缺补漏,并给自己科室工作确定重点,打造亮点。2012年他突出立案和侦查活动“两项监督”;2013年将重点调整到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改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的挑战,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社会危险性说明、履行新增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加大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力度,承担省检察院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投身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2014年重点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书面纠正违法活动;2015年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2016年聚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每年工作重心的不断调整变化,以点带面,逐项巩固,各项业务取得长足进步,被吉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领导誉为全市基层侦查监督工作的样板。

谢登明的同事告诉记者,“公安移送过来的案子,谢科长都要先粗略看一篇,重大疑难案件留给他自己,其他的分给我们”,“他把所有的案子都用铅笔轻轻地编了个号,难度大的案子,基本都是他自己亲自审查”。

据检察长陈红桃介绍,就在谢登明去世的前不久,该院接收了陈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由于涉案人员多,矛盾激烈,多次缠访闹访。谢登明主动将案件揽下来,细细审查,反复推敲,初步厘清责任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开始双方的拒绝、不愿意到后来的和解,他连续一周都在加班,不厌其烦调解双方矛盾,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方获得了应得的民事赔偿。当被害方满怀感激的要向谢登明送一面锦旗时,方得知他已去世,徒留遗憾。

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谢登明遇到困难从不退缩,敢抓敢管、奋勇争先,所带领的侦查监督科在2012年度全市检察系统侦查监督业务年终考核中史无前例位居第二之后,2013年度保持住第二,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连续三年勇夺第一。他个人先后多次获得吉安市检察工作先进个人、永丰县优秀(十佳)政法干警、永丰县优秀公务员、永丰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被吉安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被永丰县委县政府荣记三等功两次,被同事们誉为“先进专业户”。

关爱他人却忽略着自己

生活上,谢登明处事低调、为人诚恳,孝老爱亲,处处为他人着想。他对生活要求极低,一直住在单位20多年前的集资房里,除了简单的墙面刮瓷和门窗粉刷,几乎没做任何装饰:地面至今还是水泥地;照明用的是从天花板垂下来的一根老式节能灯管,配着旧式拉线开关;房内几乎没有大件家具,为数不多的家电中,一台21吋台式电视尤为显眼,还是兄长所赠。他的车子是他姐夫弃用的老式雪佛兰车,未曾换过。因身患疾病未能痊愈,为了不拖累他人,他选择和女友分手,并终身未婚。他的品行感动了女友父母,并延续成一份特殊的亲情。在他最后抢救的时候,旧日女友的父母闻讯赶来,为他擦拭嘴角的血迹、整理遗容。同事曾多次劝他要对自己好点,换个新房子,买部好车子,他却微笑着以言拒绝:“家财万贯,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卧六尺”。

他总是牵挂着别人而忽略自己。平时工作忙,但每到节假日他总要抽点时间回老家看望年迈的母亲,陪陪老人,留点钱给她傍身。他虽然自己没有孩子,但对子侄辈关爱有加,每次见到子侄辈总要拉着问他们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给他们一些零花钱。就在他去世的前两天,他还特意去县一中给在那读书的侄子充了600块钱生活费。晚上遇到需要科室同事一起加班的时候,他总是尽早让别人先回去,还要打电话确认同事是否安全到家。遇到科里的同事中午提审耽误饭点,他总是略带歉意的请管理后勤的同事帮忙留几份饭菜在蒸柜里。

他是一位好师者。近2年先后有4名新参加工作的年轻干警分配在侦查监督科工作,他自觉发挥“传、帮、带”作用,充分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年轻干警手把手地教,手把手地带,集言传身教于一身,带领她们快速融入岗位、快速成长。在谢登明的带动下,全科干警团结一致,精诚协作,所领导的侦查监督科2013、2014年连续两年度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2015年4月被永丰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科室一女干警被命名2014年度县级“青年岗位能手”。

始终坚守住一颗公正之心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尤其是从事刑事检察等执法工作的检察干警,既是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目标,又是人民群众关注评论的焦点,稍有不慎,不仅办案工作被动,还会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但谢登明就做到了“不湿鞋”!谢登明始终坚守检察人本色,用“清廉”二字约束、鞭策自己,坚持培养正当的爱好和兴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在心中铸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在办案中从不伸手、张口,从不参加与案件有关的宴情和娱乐活动,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所办案件无一起违法、违纪,无一例上访。

2014年在办理黄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时,涉案某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副县级)得知该案正在该院审查逮捕,便要求谢登明网开一面,并暗示为其家属开脱。谢登明立刻予以拒绝,并向该领导郑重地强调了该案有同案犯罪嫌疑人尚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同时从法律角度、侦查方向劝其予以理解配合,并耐心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2015年,潭城乡村民李某因家庭纠纷将妻子杀害,李某的家属竟帮助其伪造被害人坠楼假象、清理现场、销毁证据,而当地公安机关未对此包庇案立案侦查。虽是同乡,虽有家乡人百般打招呼求放过,但谢登明没有徇私,而是顶住压力,严格从案件事实和证据入手,认定该行为构成包庇罪,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很快,公安机关决定对此包庇案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犯包庇罪分别对相关人做出了有罪判决。

22年春夏秋冬,22年风霜雨雪,谢登明在平凡而艰巨的检察战线上默默奉献,以高度的热情、负责任的态度、良好的专业素质,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地捍卫法治和社会公正,将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无限挚爱的检察事业。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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