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等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1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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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记者在江西省公安厅召开的2017年江西省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年底,江西省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满松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行动开展以来,共侦破案件68起,有9起案件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6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0余亿条,缴获身份证2500张。

2017年江西省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等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2017年江西省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江西省公安厅提供)

2017年江西省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等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江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琚忠秋。(图片:江西省公安厅提供)

据江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琚忠秋介绍,专项行动的背景,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当前黑客攻击破坏活动日益频繁,黑客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已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特征明显。违法犯罪分子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威胁网络安全。另一方面,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多发高发。遭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部门和行业,共计40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黑色产业链条已经形成。其中,黑客攻击窃取、各行各业“内鬼”和网上数据交易黑平台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源头,由此还滋生出网络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今年的十大典型案例:

1.抚州侦破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00万余条。

2.抚州侦破网民“诚信赢天下”买卖身份证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身份证1300余张。

3.赣州侦破李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00万余条。

4.景德镇侦破朱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0万余条。

5.鹰潭侦破“7.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672.5万条。

6.上饶侦破“5.0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

7.九江侦破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

8.宜春侦破5.2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电脑20台,移动硬盘6块,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7.2TB,约20亿条。

9.南昌侦破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犯罪嫌疑人对南昌部分商户的网上收费系统进行攻击篡改,非法获利3万余元。

10.鹰潭侦破“8·15”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犯罪嫌疑人使用黑客工具在互联网上大肆进行漏洞扫描和非法入侵,先后通过植入木马的方式成功控制500余台服务器。

据了解,今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也对打击黑客及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作了具体的规定。

琚忠秋表示,下一步江西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警方提醒:

1.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即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对应上一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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