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0-24 1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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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南昌“2·25”重大火灾事故、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令人十分痛心,影响特别恶劣,教训极为深刻,充分暴露出江西省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亟待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系列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于以上背景,遵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由省安监局牵头拟订《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于9月30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35条措施。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1-2条)。就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做出规定,强调要坚守安全红线,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到2020年,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9条)。从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以及企业惩处、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方面,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出规定。强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加大事故企业及负责人惩治力度。

第三部分:全面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10-14条)。就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各类功能区监管责任和责任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各类功能区监管体制;确定了建立完善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等事项。

第四部分: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力度(15-17条)。主要明确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监管体制,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

第五部分:大力推进依法治理(18-22条)。从健全法规和规章、完善标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5个方面,就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部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3—28条)。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29-35条)。从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出明确要求。

在10月24日由省新闻办、省安监局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共同主办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卿吉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既遵循中央《意见》精神,又结合江西省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求突破。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放在突出位置,用了7条具体措施凸显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企业惩处、责任追究实施严厉的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上求突破。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监管执法职能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5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中,企业主管部门概念为江西省首创。

在改革各功能区监管体制上求突破。要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国家级功能区和化工园区应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突破监管力量薄弱的体制性障碍。

在强化安全生产考核上求突破。提高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比重,增加考核分值,强化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

在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上求突破。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适当调剂人员编制,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将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一线。

在增加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上求突破。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资金由原来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原来不低于30万元调政为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应急管理、购买服务等工作。

龙卿吉告诉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一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有效经验做法,《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对企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强调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强调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循环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面对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对企业依法转包、外包、租赁的生产经营事项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强调企业要健全投入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用于安全生产;加大建设项目投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严禁边立项、边设计、边建设。

四是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强调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高危企业推行“师傅带徒弟”制度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现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特别是生产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五是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强调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紧急情况下一线工人撤离的责任,加强员工事故处置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从而降低生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企业惩处力度。强调要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行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七是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调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健全完善企业不按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龙卿吉说,《实施意见》在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论述,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实现职责法定化。

二是进一步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实施意见》在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的基础上,对企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即“履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企业主管部门”概念为江西省首次提出,对于规范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

三是进一步落实“一体化监管”思想。《实施意见》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但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也对应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四是进一步压实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调要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监管责任,特别是对国家级功能区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

五是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强调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规定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等考核中最低分值或比重,强化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

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诚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信息公示公告、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激励惩戒等方面内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对促进企业自觉依法守信,减少社会运营风险和成本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意见》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强化诚信信息的应用,依据企业诚信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在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和荣誉授予等给予政策扶持,开辟“绿色通道”;对违法失信企业严格准入,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的重要参考,提高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加监管。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将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管理氛围。

三是制定落实“双公示”制度。“双公示”制度是将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开。此举可有效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掌握企业诚信状况提供可靠途径。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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