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偿还商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来源:南昌日报
2017-11-01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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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0月27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之后,南昌市又出公积金还贷新政。10月3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凭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等材料,至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两个条件

为进一步简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方便缴存职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从11月1日起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据了解,开办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前提是商贷银行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且商贷银行系统与该中心系统数据实现了对接。缴存职工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才可以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目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缴存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如果缴存职工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还有一套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情况可否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缴存职工申请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签订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其商贷就不需要进行还款操作,因为该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转款至商业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上用于还款。实际上,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是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缴存职工实际已还款的情况,委托中国银行按协议约定委托顺序依次转账至各委托人的中行联名卡账户内。因住建部的结算平台不能跨行转账,所以代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至中行联名卡内,该联名卡无法与缴存职工商贷还款账户关联,所以缴存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记者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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