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高南昌市老年人的优待水平,积极推进南昌市2018年老龄民生工作。
新闻通气会现场。(摄影:王健)
记者在南昌市2018年老龄民生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南昌市高龄补贴工作始于2012年9月,至今已有5年,发放资金近5.56亿元,前后惠及全市16万余位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效改善了众多老人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农村老人、低收入老人,让老年人切实共享南昌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1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起提高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标准为: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可自愿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南昌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不需再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直接调整发放标准即可。
高龄补贴发放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最早补发时间从2012年9月份计起)。但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补发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发放方式采取按月社会化方式发放,具体发放银行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决定。
备注:2017年底,南昌市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11.35万位,其中80至89岁老年人9.85万人,90至99岁老年人达1.16万,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23人。
2017年,根据省级民生工程统一部署,南昌市启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具有南昌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去年,省、市、县(区)财政出资246.3万元,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1元投保25.45万元,合计271.75万元,为全市39.09万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至年底,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共受理报案数1639件,已理赔1158件,赔付资金387.29万元,赔付率达142.5%,有效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南昌市将根据省级部署,继续开展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为更好方便老年人,彰显党和国家以人为本,关爱老人的执政理念,做了一些调整。具体如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需要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更不需要缴纳1元的投保费用。老年人应承担的1元保费由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险后,可直接与承保公司联系,申请理赔。赔付标准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导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42万元/人。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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