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政府获悉,《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将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我省提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进一步明晰国资监管机构与产权代表的关系,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经理层监督。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共享、网络互通、服务联动的功能要求。
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档案
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我省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档案,加大采集力度,汇总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江西”网站,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流程中,将联合惩戒应用到重点领域的监管、服务环节中。
完善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健全争议解决机制
我省将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地方性法规制度,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差异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度,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方式,完善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健全征地补偿争议解决机制。
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确保应保尽保。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信息公开等问题。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模,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
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我省将推动构建省知识产权全域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支持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发展。
培育一大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打造若干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进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对接。
促进产权有效激励。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
实行员工持股
我省将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
鼓励创新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民众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理财、养老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林木综合保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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