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在南昌刑侦支队(庐山南大道)十一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举行放开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落户推行五条措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放开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落户推行五条措施》。
南昌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系进一步深化南昌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户口政策引领作用,做大南昌市人口总量,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南昌“落户新政”包括人才落户、在校学生落户、单位员工落户、居住人员落户、购房人员落户等五个方面,新政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内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办理落户,留学回国人员凭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落户;各类专业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落户。
在南昌市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就读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办理落户;全国其他院校就读学生需将户口迁入南昌市的,可按在南昌市就读学生同等条件办理。
南昌市各县区报备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小微工业园、创(就)业平台等,其员工可凭用工合同和缴纳社保满半年证明办理落户。
在南昌市领取居住证满半年或者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申请落户。此外,在南昌市购房人员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申请落户。
新政进一步放开落户对象
推出五条措施主要是多途径解决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学生、企业员工、居住生活人员和购房人员落户。和原来政策相比,放开了非本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有意愿来南昌发展的各类人才,已在本市从事建筑、家政、护理等服务性行业劳动力人口的落户限制,这些人均可凭相应的材料,在本市城镇地域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手房购买者可凭不动产证办理落户
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户口迁入的,建议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在协议中就应该明确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对原房主不迁走的,现产权所有人可持不动产证,书面向管辖派出所申请,要求将原房主户口迁出。派出所民警及时告知原房主按规定迁出户口,暂无地址可迁或拒不迁出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这样,现房主的户口也就可以顺利迁入。
公安机关将对通过黄牛和中介进行户口落户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申请人申报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办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申办户口的相应材料。本人到派出所窗口确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要求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通过找中介办理户口事项,是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的不法行为。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落户的,公安机关可以取消其落户资格;已办理落户的,撤销其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办理户口事项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户籍业务。
想来南昌发展但不在本市读书的大学生毕业后可把户口迁入南昌
对不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有意愿在毕业后来我市发展的,可凭学籍证明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属处;无亲属投靠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落户在本市城镇地域任一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上。
推行五条措施后并不意味着凭一张文凭可以在南昌市随意办理落户
推行五条措施已经明确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镇地域落户,对户口在本市城镇地域以外的人员,可以凭相应的材料将户口迁入自有房屋处、亲属处、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无上述地址接纳落户的人员,公安机关已在每个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对本市城镇地域范围以内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不允许仅凭符合五条措施的材料任意选择落户地址。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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