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8-22 1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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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王健)

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822联合召开秸秆禁烧和建设扬尘治理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晶省住建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万根华分别介绍了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情况。

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王健)

石晶说,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就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做出部署和要求。特别是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进、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监管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督查指导,市县各级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工作部署和调度,实施禁烧网格化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明显。

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晶(摄影:王健)

加强机制建设,秸秆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露天禁烧长效管控机制,省级层面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一是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部署。20184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露天禁烧管控等方面做出了总体部署。二是明确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20187月省农业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的重点任务,并明确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出台了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奖罚机制。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号),对全省100个行政县(市、区)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罚机制,省市县三级共筹措9200万元资金,用于奖罚,督促、引导各县(市、区)切实取得秸秆禁烧实效。四是修订了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特别是2018年为强化生物质项目发电布局管理,省发改委对规划进行了修编,全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原规划布局的2656万千瓦调整为3479.1万千瓦,目前已上报国家待批。

强化过程疏导,从秸秆产生到利用全方位推进

加强秸秆产生源头控制。一是开展秸秆资源量普查。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开始在武宁县、信丰县、瑞金市、万载县、金溪县、德兴市等6县市开展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大豆、甘薯、花生、油菜等作物秸秆资源产生量的抽样调查与测定,为摸清全省秸秆产生量基数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控农作物秸秆留茬高度。今年7月份,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秸秆还田首个地方标准--《机械化稻草还田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了水稻联合收割机应安装稻草切碎或粉碎装置,留茬高度控制在15cm以内,切碎稻草秸秆长度不超过10cm,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90%,均匀抛洒田间,均匀度不小于80%。有力推动了从源头减少秸秆产生量。三是采用资金奖补激励秸秆全量还田。落实了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经费,宜春市今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示范,补助示范点建设与农机具购置;南昌市高新区下拨了137万元,对未露天焚烧且机械化粉碎还田的农户进行补助,极大促进了农户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

加大秸秆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一是开展秸秆还田技术示范。依托农业农村部试验示范项目平台,分别在瑞昌市、临川区、铅山县、奉新县、泰和县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水稻机械化生产模式,重点示范推广水稻秸秆机械混埋还田及翻埋还田等还田新技术、新装备;宜春市在全市共选择30个示范点(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各选择3个连片1000亩以上点,其余县各选择3个连片500亩以上点)开展了“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示范点”。二是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抚州市大力推广利用水稻秸秆腐熟作基料,生产竹荪菇、茶薪菇、草菇、平菇等食用菌,宜黄县竹荪种植面积达1万亩,仅竹荪菇栽培一项年利用秸秆量就达总量的30%-40%。三是加大秸秆还田技术培训力度。7月份,省农业厅在南昌召开了全省秸秆普查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普查实施方案、技术规定及质量控制等;临川区、崇仁县等地结合早稻收割,召开了水稻收获集捆及粉碎还田现场会,现场演示推广了集捆机打捆收获、“水稻联合收获+秸秆粉碎”、“旋耕灭茬秸秆还田”等新技术。四是开展政策技术宣讲。省、市、县三级农业系统和科研院校的1000名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93个宣讲团,结合“江西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活动”,深入全省93个农业县(市、区)1400多个乡镇,进村入户宣讲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与技术模式,宣传秸秆“变废为宝”的好处。

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为增加全省可再生能源供应,提供农村秸秆利用的稳定出路,江西省持续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当前已建成7个以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为燃料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20余万千瓦;还有8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在建,分别落地于乐安、瑞金、安远、都昌、寻乌、石城、铅山、贵溪等8县,装机容量24万千瓦。随着现有7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成投运,一是大幅增加了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和清洁能源转化,据测算,每年需消耗秸秆等农林剩余生物质资源200余万吨,每年可提供1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能,二是显著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统计,这7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建成投产以来已利用秸秆总量200万吨以上,按秸秆到厂价240元估算,可为当地居民增收4.8亿元。三是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物减排。发电项目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较为稳定的出路,避免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同时,每年可替代节约31万吨煤炭资源,同时还能减排等额数量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有利于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严格末端禁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显著加大

2018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省环保厅出台了几项有力举措,全面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一是省环保厅专门成立省禁烧办,设在省环境监察局,配备精干人员负责露天禁烧的调度、督办、考核等相关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并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禁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作为禁烧资金奖罚机制的配套制度,明确了具体的监测和考核办法。三是将秸秆露天禁烧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纳入《江西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方案》,加大省级督查巡查力度。四是及时印发《关于加强夏季双抢时期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的函》,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重点时期管控要求。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对火点的监测情况,2018716日至81日期间,全省共监测到火点数14个(核准认定火点数8个),较上年同期的71个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市县各级各部门也围绕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调度,制定实施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出台配套机制,实施考核奖罚。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部分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如:吉安市万安县、峡江县、遂川县、吉安县、吉水县,由各乡镇先期缴纳备罚金(禁烧保证金),对发现火点(黑斑)的乡镇,按量予以相应扣减,对未发现火点(黑斑)的乡镇予以奖补。上饶市信州区对火点现场没有镇(街)、村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置的或者火烧黑斑(一亩以上)经过核实没有处理当事人的,每发现一起处罚镇(街)1000元,用于秸秆禁烧考核奖励基金;玉山县规定对被通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处罚伍万元并进行约谈;万年县制定了秸秆禁烧奖惩考核机制,筹集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160万元,12个乡镇各20万元),专项用于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支出。

加密巡查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切实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南昌市进贤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参与秸秆禁烧巡查;高新区组建了巡逻队,每天有超过530人在不间断的对秸秆、垃圾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火点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吉安市泰和县部分乡镇成立第三方巡查大队,负责宣传、扑火、拍照、取证等工作;吉州区各镇街统一设置了移动性的巡查岗位凉棚,安排人员日夜巡查,巡查工作落到田间地头,对不听劝告,随意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舆论曝光,形成了较大震慑力。景德镇市昌江区由城管、农业、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监督组,实行 “统一执法,查处结合,区乡联动,社会监督”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分片巡回督导,加强监管执法。今年以来,全省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2万余人次,及时制止扑灭零星火点600余处,行政拘留1人(抚州市临川区),批评教育500余人,处罚100余起,处罚金80.73万元(含对乡镇处罚及备罚金扣减)。

严格考核问责,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大部分县(市、区)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通过进行通报、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手段,压实工作责任。例如:吉安市安福县出台了《安福县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考核问责。南昌市东湖区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发现火点的行政村,实行行政问责,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抚州市加强通报,以市环委会名义出台通报1期,以市环委会办公室名义通报4期。今年以来,全省共16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约谈、问责,其中宜春市约谈9人;吉安县对2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扣除乡镇备罚金共32万元;吉州区对3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泰和县对1个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抚州市问责乡镇干部一名。

广泛深入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横幅、宣传展板、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农作物秸秆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安义县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禁烧横幅悬挂在每一条乡村主要干道。东湖区召开镇、村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干部到每个农户家中讲解禁烧政策,宣传延伸到中小学生。青山湖区依托送科技下乡活动、农技员下乡指导工作,发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料。赣州市结合精准扶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村委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农业大气污染防治知识。鹰潭市月湖区利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进行秸秆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点击率已上千。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共出动宣传车3400余辆次;悬挂横幅标语46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

石晶表示,下一步,省环保厅经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大力推动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等政策支持,探索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安全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大力强化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管控。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焚烧火点的监测监控。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大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的研究示范,用好“江西智慧农业12316”网络平台和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户转变观念,调动农户秸秆利用的积极主动性。持续开展露天禁烧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

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省住建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万根华(摄影:王健)

万根华说,今年以来,江西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要求,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1.加快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法治化进程。江西省扬尘治理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已于201881颁布实施,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部门职责、工作重点、治理标准和监督检查要求,加快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法治化工作。

2.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制度化机制基本形成。全省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细化方案,扬尘治理监督检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日常工作。我厅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江西省先后出台了《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扬尘治理责任,提出了建筑扬尘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评价办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普遍认识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了扬尘治理工作。多数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建立了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制,落实了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监理单位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巡查内容,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多措并举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深入开展

江西省各级住建部门将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多次赴河南、河北、福建、陕西等地学习取经,创新管理,敢于担当,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水平。例如:赣州在全省率先实行“一个摄像头治理”、“休克疗法”、“开复工验收制度”等重要举措,萍乡建立了扬尘治理黑红榜单制度,南昌市注重部门联动,宜春市多次组织扬尘治理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推动江西省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补短板攻难关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无死角

针对部分市县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足,推进力度不够,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的问题,我厅加强了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要求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充分认识扬尘治理的严峻形势,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特别强调要重点加强房屋拆除、三通一平、道路扬尘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住建领域扬尘治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成果显著

江西省要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达到“周边围挡、物料堆物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今年以来全年各地开展扬尘检查7500余次,下达建筑工地限期整改通知9000余份,对484个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300余万元。省环保厅在通报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中认为,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2.6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大气十条”73.2微克/立方米的任务目标,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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