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出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9-13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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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持证者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月12日上午,江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沙井派出所举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向来自台湾地区的居民代表发放了江西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来自台湾高雄的李文夏到南昌工作生活已经19年,目前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科技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告诉记者,得知自己领到江西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心情非常激动。“以往,我们出行和办理银行业务不太方便,坐高铁只能在窗口排队买票,也无法绑定银行卡使用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李文夏笑说,“拿到居住证后,我这两天就上网订票,准备出门旅游,同时还要注册各种出行软件。”

记者了解到,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从9月1日开始,我省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并在全省公安机关设置了138个受理点。目前,我省首批受理的218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制作完成,正陆续发往各受理点。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有效期限为5年,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9项便利。

公安机关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为在赣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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