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坚持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双轮驱动”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0-12 0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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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坚持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双轮驱动”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晓泉(中国日报记者王健 摄)

记者在10月11日举行的江西法治建设专题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江西省检察院坚持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双轮驱动”,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一方面,江西省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以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65件,立案1166件,履行诉前程序1047件,提起诉讼53件,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江西省办理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工作位居全国非试点省份前五位。

另一方面,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重点抓好专项监督活动,以点带面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效果。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4人。部署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件,有关机关采纳24件。部署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被监管人员死亡情况专项监督等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罗晓泉告诉记者,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程序:

1.立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评估,符合立案条件报请检察长决定立案。

2.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后,认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回复期两个月,督促行政机关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应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一个月。目的是告知、督促起诉的主体行使权利。

3.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4.支持起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公告期间,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起诉。

罗晓泉说,一要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依法督促有关当事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恢复生态原貌。

二要明确界定责任主体、赔偿标准及依据。

三要明确生态修复程序的启动、案件范围及相关内容。

四要跟踪监督修复效果。对所办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检察机关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等方式复核修复效果,防止生态修复补偿流于形式,并通过密切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生态合力。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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