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江西率先全面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67万城市低保对象受益

2018-10-25 19:54:13

10月20日,在民生福祉专题发布会上,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刘金接告诉记者,今年3月,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明确将城镇贫困群众纳入脱贫解困工作范围,围绕到2020年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采取系统集成的思路,打出了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创业、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社会保险、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八个方面的政策“组合拳”,全面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改革开放40年:江西率先全面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67万城市低保对象受益 

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刘金接(中国日报记者王健 摄)

江西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23个省直部门参加的全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6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低保延退、居住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备用金、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制度,正在对支出型低收入贫困家庭开展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省总工会联合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困难职工家庭摸底工作。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妇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启动实施了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工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达了3亿元省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专项资金。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配套资金,开展了排查认定,完善了政策措施,正在将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刘金接说,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历史性巨变。民政事业费支出由1978年的3953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87亿元,增长472倍,年均增长17.1%。突出表现为实现了“三个显著提升”:

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实现跨越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逐步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精简退职人员救济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兜底保障农村脱贫攻坚和城镇脱贫解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从传统救济到现代社会救助的历史性转变。保障了67万城市低保对象、180万农村低保对象、24万特困人员、3.5万精简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覆盖人群达到577万人,为45.2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34.7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是社会救助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80元提高到580元,增长6.3倍,月人均补差水平从27元提高到380元,增长13.1倍。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340元,增长3.9倍,月人均补差水平从25元提高到255元,增长9.2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一年600斤谷子、6斤油、60元钱,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一年5460元,分散供养对象一年4200元,并提供医疗、住房、教育、护理服务。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水平从城镇每人每月57元,农村每人每月31元,分别提高到425元和386元。临时救助水平从每人次不足100元提高到1200元,最高达到3万元。为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防线”,将其自负医疗费用降低到10%。

三是社会救助功能更加有效发挥。在脱贫攻坚大局中,切实加强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为122万名扶贫对象提供了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2018年,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帮助城镇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等三类人员共90万人脱贫解困,确保实实在在解决城镇贫困人口实际困难。

四是防灾减灾救灾凸显担当作为。落实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理念,全面建立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倒房重建救助、冬春救助、旱灾救助等6项救助制度。建立了100余支、8000余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专业社会力量队伍。年均救助转移300余万受灾群众,有效应对了“98年特大洪涝灾害、2005年九江地震、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2010年抚州唱凯决堤、2016年鄱阳湖区域新世纪以来最为严重洪涝灾害、2017年赣北特大洪涝灾害、2018年赣西旱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在救灾过程中,坚持关口前移、以防为主,提前转移群众,全省因灾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优待抚恤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制定了《江西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江西省抚恤定补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精神抚慰等各个方面。特别是2014年以来,先后完成《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为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优待抚恤标准逐年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先后25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两红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因战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由每年520元提高到每年80140元。1978年,对农村义务兵家庭的优待主要以优待工分的形式体现,2014年,江西省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大大提高了义务兵的存在感。持续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累计98个市、县(区)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累计653个市、县(区)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三是烈士褒扬工作逐渐深化。维修改造零散烈士纪念设施531处、零散烈士墓10万多座,新增5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总数达到753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5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32处。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在“烈士纪念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成为常态。每年烈士纪念日期间,前往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缅怀纪念烈士的人数超过200万人次。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社会养老服务蓬勃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新建或改造养老院1800余所,社会资本兴办养老院300余所,新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6000余个;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年平均服务老年人由过去不到1万人次扩大到目前的近130万人次;养老服务行业规模和专业水平快速发展,全省从业人员总数达到3万余人,其中在养老院从业人员近1.8万人,持证上岗或专业技术人员占比78.3%。

二是儿童关爱服务落实落地。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对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全方位关爱保障。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68.9万农村留守儿童保驾护航。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城镇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30元。对1.2万余名残疾、患病儿童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建成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建成9个省级孤残儿童康复基地,让孤残儿童感受家的关怀。

三是专项事务服务促进发展。改革开放40年,行政区划改革实现跨越发展。江西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由1978年的6个地区、3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80个县、10个市辖区、2个管理局,调整为2018年的11个设区市,26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63个县。同时先后实施了撤乡并镇、撤乡设镇、撤乡(镇)改街道等一系列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全省已建成殡仪馆86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6179个,92个县(市、区)建立了惠及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依法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要求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的限制,将离婚登记1个月内办理的规定改为符合条件当场领取离婚证,确保当事人婚姻自由。全省年均办理婚姻登记50万余对,免除婚姻登记费用700余万元。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