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1-19 16:27:02

11月19日,在江西省司法厅服务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告诉记者,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江西省司法厅各项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举措逐一得到落实,成果逐步得以显现。特别是近期司法厅牵头成立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审核批准了第一批三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王健 摄)

江涛说,为了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切实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联合省生态环保厅于今年9月共同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并制定《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

1.律师服务团的组织架构。律师服务团成员由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保厅共同从全省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较高、志愿环保事业、有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中遴选和聘任50名律师组成,并从中推选产生团长一人和副团长若干人。律师服务团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负责相关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事务,联系电话是:0791—86370023。律师服务团及其成员接受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保厅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律师服务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要承担的职责包括:参与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的制定;协助企事业单位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为政府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接受委托办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等。

3.律师服务团的工作要求。律师服务团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尽快融入角色,展现专业优势,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律师服务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

4.律师服务团的奖惩措施。对于律师服务团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中提出了高于普通执业律师的要求,如对服务团律师在执业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故意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或处分,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以及其他专项推荐资格。同时,省司法厅、省生态环保厅每年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和相关政策鼓励,以激励服务团成员更加积极主动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中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江涛表示,加紧审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损害诉讼提供可靠可信鉴定意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和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近年来,司法厅将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工作先后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江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积极推进全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建设,努力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诉讼活动提供可靠的专业意见和科学证据。目前,江西省已经依法审批了三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实现了重大突破。对此,司法厅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环境损害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2016年11月,司法厅根据中央关于将环境损害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要求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纳入江西省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事项。

二是及时制定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去年8月,省司法厅、省生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划发展、登记条件、评审组织、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工作纪律以及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准入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三是高标准成立环境损害评审专家库。去年12月,省司法厅与省生态环保厅等部门开展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共遴选57名专家,建立《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江西地方库)》并进行了公告。

四是积极对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省份协同合作,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布局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逐步统一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的指导标准,实现准入门槛一致,实行评审专家库共享和交叉抽取。

五是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在今年5月省委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专门强调“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提供科学意见。

六是加快推进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建设。目前司法厅已受理7家单位申报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及鉴定项目,组织全省320多名专业人员开展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专题培训,并严格按照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今年10月,已经审核批准了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江西博正司法鉴定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三家单位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资质。接下来司法厅将继续按照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原则,加紧审批符合条件的环境损害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努力满足环境损害办案和诉讼活动需要。

同时,司法厅将加强与办案机关和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建设,及时编制好包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内的江西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供办案机关、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使用,并通过严格审核登记、完善执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为环境诉讼活动提供可靠、可信的科学证据。

江涛说,加快推进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加紧解决环境损害案件鉴定委托难的问题,是当前司法厅全力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力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司法厅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科学统筹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及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科技力量,抓紧辅导和许可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鉴定机构,如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物种识别、湿地保护等,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申请准入登记,特别是要在长江经济带沿岸、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等重点区域,尽快布局相应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诉讼等的鉴定需求。

目前,司法厅已指导和受理了5家单位申报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申请,并依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要求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今年10月已依法许可了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博正司法鉴定中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的申请,标志着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实现了零的突破。接下来,我厅将继续合理布局和依法审核具备资质条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有序、有效解决环境损害案件鉴定委托难的问题,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不断彰显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答记者问(王健 摄)

谈到生态文明律师团的成立对环保产业的影响,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说,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产业成为了资本竞逐的“风口”,提供环保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的出现侧面说明环保压力传导收获了一定成果。

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从广义上说,也是环保产业的一环,它的成立某种程度上是在追逐法律服务的“风口”。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的成立,会在法律服务行业内部会产生标杆的规范作用。虽然越来越多律师投身环保事业,但不可否认,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者们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形仍客观存在。省司法厅亟需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队伍来为行业树立标杆,进而逐步形成专业法律服务相关规范,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就是参照这一标准建设成立的,也必将成为业界标杆。

关于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对环保产业造成的影响,省司法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去看待。第一个方面,当环保产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者接受律师团服务之时,律师团的专业服务将助力环保产业健康成长。第二个方面,当环保产业作为环保服务提供者而律师团作为接受环保服务单位一方代表的时候,环保产业的相关单位可能会面临更加严格的检视。优胜劣汰的加剧将不可避免。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王健 摄)

罗中锦说,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工作的展开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相关压力。

首先,生态文明律师团的成员中有很大部分是设区市的立法专家,这类成员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反映基层执法人员所处困境,提高环保立法质量。

其次,生态文明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服务专精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其对于环保基层执法提供的法律意见更具可行性。

生态文明律师团必然经常处于环保执法前沿,对于基层执法工作人员遇到的困境更能感同身受,这一感受会有效反馈到主管及相关部门,有助于领导者及时调整策略,避免挫伤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事件一再发生。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团长王雷(王健 摄)

首任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团长王雷说,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成员均是思想政治过硬、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可以说是层层筛选、优中择优,因此,律师服务团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把每个个体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推动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的合力。“我对团队成员最大的期待和要求就是:无论前路泥泞或平坦,大家始终能坚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初心,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这个大家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作为,与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一同构建江西生态文明,服务江西的绿色崛起。”

律师服务团将在《暂行办法》的规范之下,在省司法厅、环保厅的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勤接地气,了解需求。积极与政府机关、环保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了解他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真实的法律需求,避免闭门造车。

2.针对需求,优化服务。在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的法律需求之后,要针对需求,通过不断交流、学习,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3.健全制度,切实履职。要建立健全服务团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奖惩机制,让大家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中来。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局长万筱泓(王健 摄)

万筱泓说,司法鉴定制度作为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的司法保障制度,其法律性、科学性、专业性要求都非常高。为了确保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和公信力,司法鉴定局始终坚持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开展鉴定活动,为办案机关提供可信、可靠的鉴定意见。

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司法鉴定局确立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思路,加强与办案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鉴定资源等情况,合理规划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数量等,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不正当无序竞争。目前江西省主要在七个领域来布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有毒物质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3)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污染物质排放或泄露造成环境空气或室内空气环境损害的鉴定;(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5)环境经济类鉴定,主要对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损害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优化方案的经济选择等方面的鉴定;(6)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对动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的鉴定;(7)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

二是组织专家评审。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评审工作除了遵循一般的规程外,还要求针对有关鉴定事项申请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必备专业技术条件和鉴定专业人员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高资质、高水平。

三是强化岗前培训。江西省根据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要求,将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准入的必要程序。今年10月,我厅会商省环保厅在南昌举办了一期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培训班,有320名拟申请执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专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考核合格,这样有利于拟申请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全面熟悉司法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专业要求,更好地适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求申请机构所属检测实验室必须限期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认证等。一方面要求已准入机构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能力评估,对连续两年未通过能力验证或连续两次未通过能力评估的机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依法予以注销。

江西省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和保障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张学智(王健 摄)

张学智说,生态环境执法跨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越发普遍,生态文明律师团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亦不可避免介入其中。律师服务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向司法厅及环保厅就律师服务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3.应邀参加司法厅、环保厅组织的相关交流活动;4.对外表明“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成员”身份。

若律师服务团正常工作在跨部门沟通、协调时遭遇困境,可向司法厅、环保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厅、环保厅将针对具体问题以合理的方式组织跨部门协调以解决“疑难杂症”。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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