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2019年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告诉记者,《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11月29日起正式印发实施。

江西实施《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1-0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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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王健摄)

2019年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告诉记者,《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11月29日起正式印发实施。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发布新闻(王健摄)

《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67条,以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重点,以确保办公用房节约集约使用为主线,对标突出问题,立规矩、定标准、严措施,着力构建权属明晰、职责清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体系。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实施办法》中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由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二是推进集中统一。明确全省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并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倡导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强调办公用房管理“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同时对集中办公区实行统一物管服务和维修。

三是规范权属登记。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同时,建立健全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四是严格配置管理。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明确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特别是从严控制以建设方式配置办公用房,强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规模、标准、资金等内容审查,严格把控办公用房配置“入口”。

五是强化使用管理。明确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使用单位应当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六是加强维修管理。明确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维修,大中修项目由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统筹安排,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七是优化处置利用。《实施办法》确定了可及时处置利用的5类闲置办公用房情形,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的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复、评估备案与核准办理、公开处置等办理程序。同时,要求创新渠道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规范处置利用方式,有效防止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徇租、徇利、徇私现象发生。

八是严格监督问责。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除本级巡检自查外,还包括对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巡检考核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实施办法》共7章45条,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坚持从严从紧,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公车管理总体要求。围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高效保障公务活动,提出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公车分类、管理原则、管理方式,明确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以及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

二是规范编制和标准管理。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统一配备标准,分类明确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各类公务用车的购置价格和排气量要求。

三是严格配备和经费管理。明确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将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此外,对非垂直管理部门配车、使用国产和新能源汽车、上牌管理、更新标准、注册登记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

四是细化车辆使用政策。明确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结合公车改革政策,规定了普通公务出行和特殊用车情形的保障方式。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监管。

五是明确车辆处置要求。明确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时,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旧车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处置,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旧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同时,明确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并列出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追责情形。

翟明表示,为推动江西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实施办法》的目标要求,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专题培训,做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不断提升《实施办法》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项目审核备案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机制,加快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细则,切实提升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会同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对全省党政机关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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