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8年1月31日,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省纪委合署办公,意味着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对皮溢之案的查办,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内部“纪法贯通”及外部“法法衔接”的一次有益尝试。

以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人民网
2019-01-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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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省纪委合署办公,意味着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后,全省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挂牌成立。

截至当年2月10日,省监察委员会和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省各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在改革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转隶人员1350人,通过强化党支部功能、集中教育培训、人员轮岗交流等,全力推进人员融合、工作融合、思想融合、情感融合,努力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省、市、县三级监委成立后,全省监察对象增长150%。与此对应的是,各级纪委监委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设置25个内设部门,监督执纪机构占总机构数76%,占总编制数74.51%;市、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平均为17.4个、12个,监督执纪机构数分别占75.9%、79.7%,编制数分别占75.3%、83%。

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探索监察职能延伸

我省明确把监督作为各级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在强化监督职能上,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其中省纪委监委设立了8个监督检查室;在创新监督方式上,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推行“蹲点式”调研、巡查式监督、“融入式”指导,组织监督力量集中时间沉下去,深入掌握对口监督地方和单位的状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监察建议书。

从去年5月份开始,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外亮相时,名称由“纪检组”更改为“纪检监察组”。这是省纪委监委推动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延伸的一项扎实举措。

以更名为标志,省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机构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完善了领导体制、工作约谈机制、管理考核办法等,并加强了对省属国企、省管高校纪委的工作督导和市县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擦亮监督“探头”。去年,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含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内设机构)共接受信访举报2981件,处置问题线索2135件,立案354件,处分390人。

监察体制改革后,农村监察对象数量大幅上升。为将监督延伸至基层“末梢”,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去年8月,省纪委监委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为”的要求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能。截至去年底,全省乡镇纪委处置问题线索15078件,立案5857件,同比分别增长42.9%、28.8%。

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同向发力

2018年3月,因涉嫌贪污且存在逃跑可能,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成为我省首个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

顺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对皮溢之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调查。

为确保证据无瑕疵,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办案过程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

对皮溢之案的查办,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内部“纪法贯通”及外部“法法衔接”的一次有益尝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推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衔接贯通上,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常用文书格式及案件材料移送规定,明确了移送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卷材料的具体规定。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省纪委监委严格对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制定了职务犯罪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与省检察院、省法院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

据统计,去年全年,全省实施留置措施308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环节认定的犯罪事实都获得了检察机关起诉书的认定,未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张武明)

(张武明)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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