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资溪:城管执法动“真格” 当事人为犯错“买单”

江西资溪:城管执法动“真格” 当事人为犯错“买单”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3-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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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市民郑某与资溪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一道来到先前“作案现场”,在被罚款的同时,还被责令将自己私乱喷涂的小广告清除,使破坏的社会公共财物恢复原状。在法律法规面前,该县城管执法部门对“牛皮癣”违法行为动“真格”,当事人郑某则最终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

日前,资溪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县润泉自来水公司白色外墙被人喷涂了大量的小广告。发现该情况后,城管执法人员一方面通过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将当事人郑某依法传唤至县城市管理局,另一方面对城区大街小巷进一步摸排,最终发现在其他地方存在一些由郑某喷涂的广告。郑某违法喷涂广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共财物,更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容美观,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郑某随后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审查处理。通过一番批评教育,郑某意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接受相关的处罚,并承诺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郑某的行为违反了《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和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之规定。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和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该县城管部门依法对郑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郑某将其破坏的公共财物恢复原状,要求其做出检讨。

近年来,资溪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始终把“两城同创”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传播媒介,在全县普及宣传,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全面实施城乡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中,严厉打击破坏城市环境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如今,资溪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有效提升,市民素质显著提高,今年1月获评“江西省卫生城市”。

该县文明办、城管等部门负责人表示,《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来,该县通过散发宣传单、电视台滚动字幕、资溪发布、宣传车巡回播放、乡镇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地宣传,全县市民素质得到很大地提升,城乡文明创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少数人群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核实,将依法履行职责,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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