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南昌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3-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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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而被征用。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何帮助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群体实现养老保障,切实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是一个关乎民生福祉、关系到南昌市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问题。2018年以来,南昌市约15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加快推动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于现实需要、于未来发展都显得尤其急迫。3月10日,南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

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陈进说,南昌市委、市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部署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反复论证,最终制定出台了适应国家最新政策规范、满足被征地农民长远保障需求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陈进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立足于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通过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的方式,推动南昌市2018年以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从而实现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据初步测算,南昌市委市政府用于解决2018年以来存量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需投入的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将达到180多亿元。

据悉,《暂行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九条。

一是保障对象。2018年1月1日之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暂行办法》的保障对象。

二是参保办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愿意自主确定,选择按现行国家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不单独建制度。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按政策规定从参保时开始向后逐年缴费,不允许前补。

三是政府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帮助参保,缴费补贴年限统一为最长不超过15年。缴费补贴金额按年核定,标准按每年执行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再乘以12%比例计算;无论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标准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明确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先从征地预存资金中列支,征地预存资金由市级人社部门管理,预存资金不足以支付政府缴费补贴的,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专项资金中分别承担。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陈进说,概括起来,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和原则:

一是制度可持续性原则。全面对接现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做到政策有依据、办法管长远、待遇可持续、被征地农民权益有保障。二是个人自愿选择原则。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全根据个人意愿来确定,改变过去以户为单位选择的限制,切实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保。三是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通过缴费补贴承担起大部分(60%)的缴费责任,帮助和促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同时,缴费补贴资金的功能定位是“帮助缴费”,个人必须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否则不给予补贴。四是公平性原则。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制度,均按照相同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记者 王健)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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