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印发的《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南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和租赁管理等内容,是南昌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的“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双百计划”“百万人才入昌”等行动的重要举措。记者从2月17日南昌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十四五”期间,南昌市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将年均新增约10-15万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峻表示,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焦虑,让他们在南昌留得下、住得体面,让他们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为南昌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留住人才、积蓄力量,《实施办法》规定了八类房源筹集渠道: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改建和改造;企事业单位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产业园区配套新建、改建和改造;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新建、收购、改建、改造、配建、长期租赁;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改造和收购社会房源;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闲置的公租房、闲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级政府筹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经各级政府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住房;经政府批准由其它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房源;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在房型上,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并对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防火防盗门、燃气灶、抽油烟机、淋浴器、洗脸盆、防盗纱窗、窗帘、开关、插座、节能照明灯具、给排水管道、水龙头、沙发、茶几等室内装修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由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努力打造标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住的舒适、住的温馨。
在政策上,从六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等五类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批机制,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建设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降低税费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可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营性收费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按低限减半收取,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补助方面,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可依申请,区分新建、改建、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予以资金补助;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民用水电气价格方面,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可到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手续。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保障对象上,以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为主,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南昌市合法就业,且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在租金上,接受政府指导,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由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单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拟订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同时,市场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