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调查,新冠肺炎感染者徐某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瑞昌市公安局于3月23日对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2日下午,瑞昌市对市内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陈某某。瑞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对初筛阳性人员陈某某生产生活地金三角小区、农贸市场等封控区开展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应急处置工作,又发现9例初筛阳性,其中1人为徐某国。
记者通过瑞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了解到,初筛阳性人员徐某国3月10日早上自驾从瑞昌市前往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界坛村参加葬礼,下午返回瑞昌市家中,直至3月22日才前往江南名城居委会报备。目前,徐某国正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瞒报、谎报、迟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胡宏 审核:郭林海 闫慧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