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区发布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南昌红谷滩区发布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来源: 大江新闻
2022-04-17 10: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红谷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号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拒不配合执行“四验一戴”

居(村)民出入小区(村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告知拒不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登记,拒不规范佩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

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性感染者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如实报告用工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核酸检测频次,组织所属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办公场所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清洁消毒;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均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潘一侨】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