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实施

有着“千里赣鄱黄金水道”之美誉的江西,拥有五大河流,全省航道里程达5716公里,占全国航道总里程的4.5%,位居全国第9位。《条例》结合江西实际,明确了非深水岸线和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相关规定,设定了简政放权、规范临时岸线、完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港口岸线管理方面作了一些细化和创新。

江西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实施

来源: 法制网
2022-05-1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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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着“千里赣鄱黄金水道”之美誉的江西,拥有五大河流,全省航道里程达5716公里,占全国航道总里程的4.5%,位居全国第9位。长江黄金水道经过江西有156公里,赣江、信江千吨级航道今年全面开通,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将接近1000公里。

  作为水资源大省,江西水运建设迎来了进位赶超大发展的春天,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在航道、港口码头建设、管理、运营方面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形。

  在此背景下,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也是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必将为促进全省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细化岸线管理

  港口岸线管理一直是港口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条例》结合江西实际,明确了非深水岸线和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相关规定,设定了简政放权、规范临时岸线、完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港口岸线管理方面作了一些细化和创新。

  “近几年来,江西省将部分非深水岸线许可权限陆续下放给了南昌、赣州、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丁光明介绍说,《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申请使用六级以下内河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旨在更大范围赋予地方非深水岸线使用自主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条例》规定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需要续期使用的,可申请续期一次。对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可以根据工程立项批复的工期确定使用期限。同时规定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非永久性设施应当自使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以及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利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此外,对无批准权限、超越批准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非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后三个月内未恢复岸线原貌的行为以及利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等行为,《条例》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水上搜救

  随着水运迅速发展,水上项目施工作业频繁,船舶流量和密度大幅增加,水上旅游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压力随之逐年增大,对水上搜救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水上搜救是水上安全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主任易宗发介绍说,对如何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条例》从“突出规范水上搜救工作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突出规范了水上搜救指挥机制的建设、突出规范了水上搜救力量的建设”三个方面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涉水突发事件快速组织搜救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水上搜救指挥机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水域实际情况,整合应急资源,组建专业或兼职的水上搜救队伍,配齐配强水上搜救设施设备,加强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同时《条例》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水上应急救援。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搜救协作联动机制的构建也作了相关规定。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省水路交通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它将促进行业加快补齐短板,早日实现主港崛起、内河复兴、航行天下的目标。”易宗发说。

  统一执法主体

  近年来,全国正在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后的执法机构如何行使职权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那么,《条例》对水路交通的执法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呢?

  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局长杜一峰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江西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于2021年3月成立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也就是省级的综合执法机构,各设区市也分别组建了相应的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条例》根据改革现状,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具体承担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要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统一了执法主体,理顺了全省的执法体制机制。

  “不过,九江为江西省的特例,该市的水上执法职能由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承担。”杜一峰解释说,所以在《条例》附则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水路交通工作的部门,具体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交通工作。

  “另外,由于江西省的航道执法权限没有下放,仍保留在省级实施,因此航道执法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来承担。”杜一峰说。

(黄辉 周孝清)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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