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南昌县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5-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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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南昌县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制定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各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再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目的在于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又防止受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使调解陷入僵局,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参照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并高于依法应予赔偿的金额,但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1倍(自愿超过的除外)。

近期,南昌县在一起案件中成功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南昌县公安局在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因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具有积极赔偿的意愿,但因受害方提出与人身损害无关的其他赔偿要求,所以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征求犯罪嫌疑人意愿后,决定尝试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在犯罪嫌疑人向南昌市大成公证处缴存合理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既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全面贯彻,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记者 王健)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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