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31日电(邹玢琦)31日上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江西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何桑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其中,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在住院救助中,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挥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保障合力。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何桑介绍,《实施意见》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五个统一”,即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资金管理、统一救助服务管理。
另外,何桑提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围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重点做好部门协同、督促指导与宣传解读工作。具体表现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加强救助对象数据动态共享;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依托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
(邹玢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