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中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共1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临沂市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跟进各试点单位建设进展,在资金利用、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产品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观摩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
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试点单位认真抓好试点方案的推进落实,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同时要做好资金支持、激励措施、宣传推广等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日报社江西记者站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