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八章,共五十一条。新条例坚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江西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种质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力度不够,种子企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种业市场监管不够到位等症结难点,精准施策。
《条例》突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类别、建立种质资源名录定期公布制度,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利用体系。
《条例》突出着力提升育种创新水平:明确支持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优良品种;鼓励构建育种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
《条例》突出加强良种繁育建设:对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界定了单位和个人进入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禁止性行为;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果树种苗的繁育、销售;在项目、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发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优化基地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向良种繁育基地聚集。
为不断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条例》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依法规范网络销售种子行为,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并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防止假劣种子进入流通市场。《条例》还对保障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
(中国日报社江西记者站 唐莹 赵睿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