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统筹推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全面加强废旧产品设备有效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到2027年,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更加完善,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废钢铁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进一步加大。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旧产品设备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回收网络
1.推进社会源废旧产品分类回收。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垃圾中转站,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产品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全省新增5个以上分拣中心,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联社、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畅通重点工业设备回收渠道。鼓励电机、变压器、锅炉等工业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系统。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升废旧产品设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供销联社、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动提升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挥优势、积极承接相关服务。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4.畅通二手商品交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处置机制,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宜春市作为国家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城市打造出口业务品牌。到2027年,全省二手车年交易量达65万辆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领域有序发展再制造。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向下游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链延伸拓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严格实施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监管,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新型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鼓励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等模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不规范回收检查。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旧产品设备规范化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推进废旧家电拆解企业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加强农机具回收处置。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鼓励各地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到2027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利用量进一步加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8.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参与建设国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到2027年,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全省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20万辆,年报废机动车25万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南昌市、吉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各设区市结合产业基础、资源流向和辐射半径,建设差异化、专业化废旧物资拆解处置中心。上饶、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赣州、宜春、上饶、新余、萍乡、抚州加快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赣州、吉安加快发展稀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国有企业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到2027年,新增30家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1.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3.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推广使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持续在省级科技计划各类专项中布局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加快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4.完善标准规范。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构建全省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