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成顽疾 治理路在何方?

作者:祝学庆 钟海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6-30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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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为何“横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机动车淘汰更新已成常态。既然车已经不用了,为什么不报废,而是随意丢弃在小区或是路边呢?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兆告诉记者,根据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的地点”,但同时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这些“僵尸车”车主,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申请报废手续烦琐是另一大原因。如果“僵尸车”车主依法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注销登记,必须首先需缴清违法罚款和滞纳金,然后再通过一系列相对复杂的注销程序才能完成注销手续。鹰潭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彭翔鹏告诉记者,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相关规定,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最后由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注销证明。

权衡之下,大多数车主都会觉得正常报废车辆十分麻烦,于是索性一弃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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