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成顽疾 治理路在何方?

作者:祝学庆 钟海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6-30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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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如何破解

“僵尸车”治理困局如何化解?记者为此查阅了大量资料,做了大量调查,并对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

对于“僵尸车”的治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有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比如,美国纽约州、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规定了“废弃机动车”的认定标准,规定超过法定时限停放且无人管理的车辆即为“废弃机动车”。美国纽约州《机动车和交通法》、英国《机动车拖移、保管和处置规则2008》都规定,对于在道路上被废弃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支付机动车拖移费用及保管费用。

国内一些城市也正在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尝试。浙江仙居县规定,如果车主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车管部门将停办其新购置车辆的新车上牌(注册登记);深圳市交管局已经建立了清理“僵尸车”的有奖举报机制。

鹰潭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邓宇凯也建议,尽快确立统一的“僵尸车”认定标准,给“僵尸车”一个明确的定义。市民王定国表示,“僵尸车”的拖车费用应该由车主承担,而且应该加大对车主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对于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交通管理专家建议,应该将“僵尸车”的注销与车主的个人征信挂钩,与其购买新车或其名下其他车辆的年检挂钩,让车主不敢随意“弃车”;同时应该建立“僵尸车”常态化巡察机制,并通过建立举报机制调动市民参与治理“僵尸车”的积极性;另外,明确“僵尸车”的执法主体,防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尽量简化车辆报废手续,让注销旧车不再是件麻烦事。

吴文兆律师认为,“僵尸车”治理难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因此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但由于立法需要一个过程,各地应该主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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