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成顽疾 治理路在何方?

作者:祝学庆 钟海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6-30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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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困难重重

“僵尸车”是汽车大量进入家庭后出现的产物,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治理难题。

法律依据不健全。吴文兆律师表示,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一套完善的处置“僵尸车”的法律依据。根据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只要在规定地点停放,即使停放时间再长久,车辆再破旧,公安交管部门也无权擅自拖移。另外,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层面而言也是有主物,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若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主不愿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也无权采取拖移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管理主体不明确。从现实情况来看,以鹰潭为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的停车管理,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绿化带等城市公共资源的停车管理,居民小区内的车辆由物业负责管理,而“僵尸车”是近几年才凸显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的管理主体还没有明确规定。

经费保障不到位。“僵尸车”停放时间太久,几乎不能行驶,需要动用专业拖车进行拖移。但就目前而言,不少地方的交警部门都没有专业拖车。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僵尸车”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拖移、存车场地、保管等费用,应由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费用支出不仅较高,而且财政预算中无此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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